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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巡迴法庭試點落戶深圳沈陽每個法庭配置3名庭長8名主審法官 巡迴法庭初定下周掛牌
  近日,有消息稱最高法決定將把巡迴法庭試點落戶在深圳和沈陽,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從接近最高法的人士處證實,最高法確將在這一南一北兩城市設立巡迴法庭試點,而試點的庭長、審判員等人員正從最高法內部報名選拔,將駐試點地區兩年左右。該人士透露,巡迴法庭最快在下周公佈,併在試點城市掛牌。
  此外,最高法未來還可能陸續在武漢、上海等8到10個地區設立巡迴法庭,實現全面覆蓋。
  試點深圳沈陽每法庭覆蓋3省份
  今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巡迴法庭的定位則是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不審理刑事案件。
  今天上午,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最高法巡迴法庭確實將先行設立兩個試點,一個在深圳,另一個在沈陽。其中,深圳巡迴法庭針對廣東、廣西、海南三省跨省份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進行查辦,而位於沈陽的巡迴法庭則針對的是東北三省的上述案件。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被正式提出後引起廣泛關註。日前,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表示,全國將在若干個地方設立巡迴法庭,由最高法的法官輪流去辦案,這樣將有助於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和判決的權威。而設立巡迴法庭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每庭配置25人設3名庭長8名法官
  據上述接近最高法的人士透露,近日,最高法已就巡迴法庭人選向全院下發通知接受內部報名,目前報名已經結束,正處在審核階段。預計下周將公佈兩試點巡迴法庭庭長及法官任命名單,還將在當地掛牌。
  據介紹,每個巡迴法庭試點都將設立3名庭長、8名主審法官、若干工作人員,共計25人左右。而一部分書記員則將由地方法院選拔。
  刑法專家洪道德向記者解釋,在行政關係上,巡迴法庭是最高法院的組成部分,在業務上與地方高院是上下級關係。民商事、行政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可先向當地中院申請審理,不服可上訴高院,如果終審仍不服判決,則當事人可以上訴到巡迴法庭。而巡迴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管理。
  據媒體報道,深圳第一巡迴法庭的首任庭長將由最高法審委會一名專職委員擔任。
  胡雲騰曾表示,巡迴法庭作出的裁判也是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判,也要蓋最高法院的大印,而巡迴法庭的法官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巡迴法庭和地方法院之間是一種審級關係,上下級關係,仍然是最高法院的審級,和地方其他部門沒有什麼聯繫,和法院是上下級關係。
  法官任期兩年人財物由最高法管理
  此外,據瞭解,巡迴法庭試點的人、財、物仍由最高法統一管理,即這些從最高法選派到地方巡迴法庭的人員,依舊保留最高法的編製、工資計算方式等。
  記者獲悉,選派人員可能會一次性獲得一部分地方補貼,且巡迴法庭的法官流動性較強,選派人員每一輪任期兩年左右,意味著與地方無穩定的關聯,從而也就保證了巡迴法庭對於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和去傾向性。
  對此,原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副會長阮齊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設立巡迴法庭的目的就是為了打破地方行政編製的禁錮,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阮齊林介紹,巡迴法庭的人、財、物均屬於最高法院,因此和地方並無關聯,這樣一來就保證了其獨立性,審理案件上也不會出現“難題”。
  對此,洪道德也表示,事實上巡迴法庭是一個概念,設立巡迴法庭就是為了加強法度統一執行,介入當地無法公正審理的案件,防止地方自行其是,因經濟利益勾結掩蓋真相。
  辦公場所固定可在各地巡迴辦案
  此外,記者瞭解到,若下周兩地巡迴法庭掛牌後,其辦公場所也將單獨設置並固定下來。
  據媒體報道,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初定於12月30日在深圳掛牌成立,辦公地址設在羅湖區紅嶺路深圳中級法院舊址。
  洪道德向記者表示,雖然名稱上叫巡迴法庭,但事實上並不“巡迴”。換句話說,巡迴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的地方分院。但巡迴法庭也可能形成較為固定的管理模式,例如人員配置、機構設置、辦公場所相對固定。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湯維建接受本報採訪時也曾表示,巡迴法庭應該獨立設置機構,有獨立的辦公區域和場所。
  曾有專家表示,沒有必要在現有結構之外再設立大區巡迴法庭,可繼續保留原有法庭設施,作為巡迴審判場所。或巡迴法庭在受理案件後,根據案件所在地的位置,直接指令某法院提供場地,巡迴法庭直接派法官前往審理,而這種方式更能體現“巡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振清曾提出,巡迴法庭必須體現“巡而不駐”,一旦長期駐扎在某一個地區,儘管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牌子,但實際上其很快就可能被同化,方方面面都可能會和地方融為一體。
  洪道德解釋,巡迴法庭雖固定在一個地點辦公審理案件,但事實上最好是在各地巡迴辦案,比如在一個城市的賓館或其他地方短暫駐扎,審理周邊案件。而固定的辦公場所則絕不能在當地現有的法院內設立,這是為了保障其獨立性。不然會給不服當地高院判決前來上訴的當事人造成困惑,對巡迴法庭的客觀公正產生質疑。
  未來設8至10個武漢上海或入選
  胡雲騰介紹,對於必須由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子,未來在最高法本部進行審理,但如果就是一般案件,巡迴法庭也能作出決定的,將來會一律放在巡迴法庭進行審理。當前最高法院正在辦的跨行政區劃的民商事重大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死刑覆核案件,預計今後大部分都要放在巡迴法庭進行審理。
  對於未來還可能具體選擇哪些城市作為試點,此前也有些許“風聲”。
  今年6月,原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長王公義曾提出,最高法可能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迴法院”。每個分區成立一個巡迴法院,巡迴法院高於省級高院,未來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審理了,可直接在巡迴法院審理。
  湯維建接受本報採訪時曾表示,巡迴法庭應選擇在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行政訴訟案件比較集中的地方進行試點。可考慮在長三角和珠三角中選擇一個試點,在東北、西北、華北地區中選擇一個試點。
  記者瞭解到,如果深圳、沈陽兩個巡迴法庭試點工作能夠順利進行,證明這一形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來將可能在武漢、上海等地陸續設立巡迴法庭,全國數量約為8至10個。 文/記者李文姬
  製圖/曲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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