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消息,備受社會關註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今日二審宣判。二審駁回被告人胡平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後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只因米粉店不賣奶茶,遂拔槍打死已懷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槍僥幸未死。
  2014年2月13日,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開庭公開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開槍射擊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2月17日下午,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繼續開庭,公開宣判了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胡平當庭提出要上訴。
  2014年4月1日上午9點,此案在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審理。二審開庭中,上訴人、辯護人、出庭的檢察員對一審判決書確認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進行了重新質證,對辯護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屬諒解書等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諒解書的諒解人是被害人吳英的父母、兄長,但吳英的丈夫蔡世勇沒有諒解。庭審並對檢察機關提供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槍支射擊次數等分析說明材料的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
  胡平辯稱,其沒有向兩受害人連開三槍,是蔡世勇上來搶槍時擊發的,一審說其連開三槍沒有事實依據。檢察員舉證了三份分析說明,一是貴港市公安局刑偵五大隊主檢法醫師對案發時射擊次數的分析說明;二是主檢法醫師對吳英的損傷如何形成的分析說明;三是主檢法醫師對被害人蔡世勇的損傷如何形成的分析說明。  (原標題: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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